●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第二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由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向擬就讀系、所、院、 學位學程申請,經甄試及擬就讀系、所、院、學位學程甄審會議通過,並將通過名單送教務處簽報校長核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資格如下

(二)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碩士班
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名次在該碩士班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二以內且具 備其他特殊情形經該學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並具研究潛力者。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系、所、院、 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碩士班就讀。

最新規定,以學校教務處註冊組相關法規為基準

● 依97.02.26系務會議決議 , 本系學生到國內外各單位進行短期研究期間所發表之論文,皆須掛上指導教授姓名,若無掛上指導教授姓名皆不列入畢業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