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工程研究所 學分承認及抵免辦法
碩士班
一、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學生畢業所需學分,規定如下:
共24學分,其中包含:
1.專業選修24學分
2.專題討論為必修0學分:碩一生須通過本所專題討論(1)(2)與資工與醫資導論,碩二以上學生須通過專題討論。
3.論文另計。
二、專業選修科目規定如下:
(1) (104學年度以前入學生適用)外所選修至多承認6學分。
(2) (105學年度以後入學生適用)外所選修至多承認 9學分。
(3) 選修大學部課程、暑修開授的課和推廣課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
(4) 外所選修課程須經由指導教授輔導認可。
三、抵免學分規定如下:欲抵免的課程需開設於研究所,學期成績70分以上,且未列入個人大學畢業學分,始可向課程委員會申請審核。申請時需檢附原校規定總畢業學分與抵免科目之課程大綱以茲佐證,經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給予抵免,最多可抵免6學分。
預研生依本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資格辦法辦理。
四、研究生在大學部時期若未曾修過計算機組織、資料結構、離散數學三個課程,需要強制補修。至外系所選修上述三門課程須經課程委員會認定。外籍生不受上述限制,補修課程得由指導教授輔導認可。
五、因研究需要短期出國,經指導教授同意,主任核可後,得免出席出國 期間之專題討論。
六、抵免結果請自行上教務處網站查詢。
七、本辦法若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規章辦理。
博士班
一、資訊工程研究所博士班學生畢業所需學分,規定如下:
(1) 共18學分,其中包含:(102學年度入學生開始適用)
1.專業選修18學分
2.必修0學分
3.專題討論:博一生須選修專題討論(1)(2),博二以上學生須選修專題討論
4.論文另計。
(2)共22學分,其中包含專業選修18學分,必修專題討論4學分,論文另計。(101學年度前入學生適用)
自98學年度開始,碩博新生須修過選修課”資工與醫資導論”方可畢業,本課程得列入畢業學分(註一)。
二、大學與碩士直升博士學生畢業所需學分,規定如下:
(1) 需修滿36學分(含碩士修課學分),其中包含:(103學年度入學生開始
適用)
1.專業選修36學分
2.必修0學分
3.專題討論:碩一須選修專題討論(1)(2),博一須選修專題討論(1)(2),博二以上修專題討論
4.論文另計。
(2)需修滿42學分(含碩士修課學分),其中包含:(102學年度入學生開始適用)
1.專業選修42學分
2.必修0學分
3.專題討論:碩一須選修專題討論(1)(2),博一須選修專題討論(1)(2),博二以上修專題討論
4.論文另計。
(3)需修滿42學分(含碩士修課學分),必修專題討論8學分,論文另計。(101學年度前入學生適用)
三、專業選修科目規定如下:所內選修課程需修12學分以上,外所選修至多承認6學分。若為直升博班生,外所選修學分(含碩士期間)至多承認12學分。選修科目不可與個人碩士班期間修習科目相同,否則學分一概不予承認。若選修大學部課程、暑修開授的課和推廣課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外系所選修課程須經由課程委員會認可。
四、抵免學分最多承認9學分,規定如下:需為他校博班轉入或本校博班重新入學之博班新生,本校碩士生在碩士班期間修習且不列入畢業學分之碩博課程,且抵免學分最多承認9學分,但須經過指導教授、課程委員會與系主任同意方可抵免。
五、因研究需要短期出國,經指導教授同意,主任核可後,得免出席出國期
間之專題討論。
六、抵免結果請自行上教務處網站查詢。
七、直升博士學位之學生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系、所、院、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碩士班就讀。
八、本辦法若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規章辦理。
(本辦法96學年度後入學生適用)
註一:若為本系資訊所在碩士班畢業期間已且修過本系”資工導論”、”醫資導論”或”資工與醫資導論”任一課程,考上本所博士班的同學可抵修本課。若非本所碩班畢業的博班新生均須修過本課程方可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