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起,本系不再開設服務學習()()0學分課程,未修完前項課程舊生,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免修或抵免:

一、志工服務

二、修習服務學習()抵免服務學習()()課程(本校任何系所開設的都承認)

三、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通識課程

四、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課程

五、修習服務學習新制課程

六、注意事項:修習非所屬學系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是否可用於抵免,請先洽所屬學系。

服務學習課程制度調整說明,請見簡報檔Q&A